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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发布时间:2020-10-02 16:53:3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各学院和职能部门参加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办公室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的就业政策负责全校毕业生的就业及其相关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吉林省的有关就业政策和法规,负责拟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和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安排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及时向教育部和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就业方案及就业统计数据。

3.开展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政策、就业信息、就业技巧等方面的讲座,对辅导员进行培训,为毕业生和就业工作人员提供有关指导和咨询等。

4.负责制作和寄送各类毕业生的资料,大力宣传学校和毕业生。

5.不断完善就业网站,充分开发就业网的服务功能。

6.大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采取各种方法,广泛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采取积极、主动、务实的方法和措施,建立稳定的用人基地。

7.负责接待和处理用人单位的来访和来函;组织校内各种类型的招聘会及公务员、选调生的推荐报考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做好向用人单位的推荐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负责通知毕业生初试、面试、录用等事宜。

8.监督、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编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办理就业报到证。

9.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10.负责处理毕业生改派及其它遗留问题。

11.做好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结,并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调查研究。

12.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各院相应成立由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就业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法规,按学校提出的就业意见和实施细则制订各院就业工作计划,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2.负责了解毕业生的基本情况,认真核对当年毕业生生源名单,负责学校毕业生就业网上本院毕业生基本数据、就业数据的采集、初审和录入工作。

3.组织毕业生填写《长春光华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认真审核推荐表内容,填写推荐意见,按时完成推荐表制作工作。

4.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利用教学、科研以及其他与用人单位联系的渠道,收集用人信息,推荐毕业生就业。

5.接待用人单位的来访,积极做好推荐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的录用要求,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表现,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其他选录工作。

6.指导毕业生充分利用学校收集的用人信息,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种类型的招聘会,主动邀请用人单位到校举办以本院毕业生参加为主的招聘活动(须事先报就业办公室备案),主动利用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实习基地,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7.认真上报并核对本院毕业生就业方案。

8.组织毕业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负责领取和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组织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开展毕业教育和欢送毕业生的活动。

9.负责整理《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学生奖惩等资料,负责或协助寄发毕业生档案。

10.协助处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各类特殊情况及遗留问题。

11.做好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调研及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12.做好本院毕业生就业相关资料的审核归类整理和装订存档工作。